广州酒家: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8-025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含
子公司)2018 年预计与关联方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下称“黄埔公司”)、
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弘鼎公司”)及广州市德利丰食品有限公
司(下称“德利丰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预计 2018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黄埔公司、弘鼎公司、德利丰公司发生
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3,004 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2017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与黄埔公司、弘鼎公司发生商品采购的交易金额为 1.82
万元。预计 2018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黄埔公司、弘鼎公司等出售商品与提
供劳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2,181 万元,2017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黄埔公司、
弘鼎公司等出售商品与提供劳务交易金额为 1,544.98 万元。
(二)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18 年 2017 年
关联人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弘鼎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3.00 1.20
黄埔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定价 1.00 0.62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德利丰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3,000.00 -
小计 3,004.00 1.82
黄埔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1,500.00 966.79
黄埔公司 商标使用费 市场定价 31.00 26.20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弘鼎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650.00 551.99
小计 - - 2,181.00 1,544.98
合计 5,185.00 1,5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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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一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廖穗红
(3)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海源路 39 号首二层(原海员俱乐部)
(4)注册资本:1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5 日
(6)主营业务:酒类零售;中餐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餐饮管理;商品零售贸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7)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黄埔公司资产总额 1,029.59 万元,净资产 708.35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 513.84 万元。(经审计数据)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廖穗红 60%
2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黄埔公司 40%的股权,黄埔公司属于
公司的餐饮参股经营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黄埔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黄埔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人二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大江
(3)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中路 306 号第四层 E09 房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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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批发;散装食品批发;
糕点、糖果及糖批发;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酒类零售;
散装食品零售;餐饮管理;贸易咨询服务。
(7)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弘鼎公司资产总额为 857.33 万元,净资产为 823.92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为-9.13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李大江 90%
2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口福公司持有弘鼎公司
1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有关规定,弘鼎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弘鼎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人三介绍
2、关联人基本情况:广州市德利丰食品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德利丰食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巨豪
(3)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维工业路 8 号
(4)注册资本:8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19 日
(6)主营业务: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不含现场制售);糕点、面包制
造(不含现场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德利丰公司资产总额为 800.00 万元,净资产为
800.00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为 0.00 万元。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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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市盛洲德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60%
2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40%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口福公司持有德利丰公
司 4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有关规定,德利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德利丰公司依法存续正处于生产经营筹备中,运营情况
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含子公司)与黄埔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及招
牌使用费,包括但不限于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食品、饼酥类食品等。
2.公司(含子公司)与德利丰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交易,主要交
易商品为德利丰公司生产的饼酥类食品。
3.公司(含子公司)与弘鼎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包
括但不限于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食品等。采购交易主要为零星小额采
购。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具体交易内
容将根据后续签署的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公司(含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
务购销活动,均是为了满足各方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公允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资源,
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
小。上述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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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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