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19-09-28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9-053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的产业基金名称:广东福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称“基金”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 30%份额。
其中公司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 1800 万元,后期依据基金实际情况分期出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存在合伙人由于主客观因素导致出资不到位、退伙以
及其他无法达到募集目标的风险因素,同时投资进度、投资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与佛山
千行盛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千行盛泰”)、千行资本管理
(横琴)有限公司(以下称“千行资本”)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签署了《广东福宴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作为
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6,000 万元,千行盛泰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3,900 万
元,千行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10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交易金额在管理层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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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
令[105]号)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 号)的相关规定,基金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后,还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普通合伙人暨本基金管理人
名称:千行资本管理(横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P0HAX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1604(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林中原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14 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大消费、智能制造等领域股权投资。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国基金业协会”)
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4946。
实际控制人:张金鑫
公司股东:张金星持有 50%股权,邱炜持有 36%股权,付娆持有 14%股权。
千行资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千行资本未以直接
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无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二)基金有限合伙人
名称:佛山千行盛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2B5GG4E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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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南海 39 度空间艺术创意社区 6
号楼一层 101 号之三(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千行资本管理(横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资本投资服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29 日
实际控制人:千行资本管理(横琴)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林敏持有 99.98%股权,千行资本管理(横琴)有限公司持有 0.02%
股权。
千行盛泰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千行盛泰未以直接
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无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广东福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
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2、基金注册地:以实际工商注册地址为准
3、基金规模:2 亿元人民币
4、基金类型:有限合伙
5、执行事务合伙人:千行资本管理(横琴)有限公司
6、出资进度: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首期 30%出资,剩余部分根据基金投
资进度分期出资,最晚不迟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以工商注册为准)
8、出资额及比例:
出资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佛山千行盛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3,900 69.5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 30
千行资本管理(横琴)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5
合计 20,000 100
9、基金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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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自产品成立日起,前三年为基金投资期,后两年为基金
退出期,退出期内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
人同意,可以延长经营期限 1 年。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1、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佛山千行盛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900 69.5
(有限合伙)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000 30
千行资本管理(横琴)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 0.5
合计 20,000 100
2、出资期限
认缴出资总额应当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全部实缴到位,除非本协议另有约
定或全体合伙人另行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分期出资,各期缴付出资比例及出资
期限分别为:(1)首期实缴出资:各合伙人应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实缴完成各
自认缴出资额的 30%;(2)剩余各期实缴出资:各合伙人根据基金实际投资进度
实缴出资,且不迟于 2022 年 9 月 30 前累计实缴完成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00%。
(二)投资事项
1、投资范围:聚焦食品、餐饮产业相关及战略新兴产业等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的标的。
2、投资方式:直接增资、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合规的股权投资形式。
3、投资决策:设独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所有
投资项目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后续管理和退出等
事项,均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实施。
投资决策委员会共有委员 5 名,其中公司委派 1 名委员,千行盛泰委派 2
名委员,千行资本委派 2 名委员,上述委派单位经提前书面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
可以确定/变更其所委派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权为一人一票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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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中三票(含)以上表决同意方可通过,且公司委派委员拥有一
票否决权。
4、投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 IPO、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并购、股东回购及
有利于投资增值保值的其他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情形下,公司对基金
持有的被投企业股权享有优先收购权。
(三)费用和支出
1、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承担与本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事宜相关
的下列费用:管理费;托管费;中介费用;政府税费;清算费用;其他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的与合伙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
2、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管理费年费率为 2%,其中:(1)投资期的每日管理费金额为“该
日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管理费年费率÷365”,(2)退出期的每日管理费金额为
“该日基金全部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管理费年费率÷365”。
管理费支付方式:按年收取,合伙企业于产品成立日支付普通合伙人一年管
理费,且之后每年度按该日期支付年度管理费。统计日期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管
理天数计算。
(四)利润分配
1、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在产品运作期限内取得的投资收入,包括投资项目退出收入、因投
资项目收到的对赌现金补偿、投资管理费、投资终止费、投资顾问费、投资终止
补偿等类似形式费用(以下称“投资项目收入”),以及每年因被投资企业向本
合伙企业分红及理财、利息等产品期间收益(以下称“产品期间收益”),应当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进行预分配,且最晚不应迟于该等投资收入收讫
之日起三十(30)个自然日。
2、现金流分配方式
基金即期分配原则将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产品期间可分配收益按照如下方
式和顺序进行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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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有限合伙人进行预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2)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后若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向普通合
伙人预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3)完成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含普通合
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年化 5%,根据各合伙人(含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
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预分配,有限合伙人有权优先获得该部分预分配;
(4)前述第(1)-(3)项分配后若仍有剩余,则由普通合伙人提取余下
部分 20%作为业绩报酬,其余 80%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含普通合伙人)的实缴
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含普通合伙人)进行预分配;
(5)管理人根据上述分配原则制订预分配方案,并在预分配方案制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人进行现金分配,但最晚不应迟于合伙企业收到产品期间可分
配收入之日起【三十(30)个自然日】。
3、清算
产品运作期限届满后,或全体合伙人决定提前终止产品运作期限的,有限合
伙企业即进入清算期。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期后,各合伙人理解并确认,根据
协议规定进行的分配为预分配,有限合伙企业将按以下原则计算并确定各合伙人
应分配之金额,并将清算时各合伙人应分配之金额与之前各合伙人根据协议规定
已预分配的金额进行比较,按多退少补原则和以下约定次序和方式进行结算:
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后若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向普通合伙人分
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完成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含普通合伙人)
实缴出资总额的年化 5%,根据各合伙人(含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
体合伙人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有权优先获得该部分分配。
前述第(1)-(3)项分配后若仍有剩余,则由普通合伙人提取余下部分
20%作为业绩报酬,其余 80%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含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含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管理人根据上述分配原则以及本有限合伙企业清算结果制定分配方案,并在
分配方案制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人进行清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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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参与投资基金,可借助市场化管理机构、产业及行业资源力量,强
化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加快实现公司效益的稳步增长。
2、公司参与投资基金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该基金尚处于组建期,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是否能顺利登记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在基金组建以及后期运作过程中,存在合伙人由于主客观因素导致出资
不到位、退伙以及其他无法达到募集目标的风险因素;
3、基金后续投资进度、投资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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