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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酒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
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调整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公
司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
立、公正、客观的审计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
构的职责。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
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公司董事长在授
权范围内根据实际审计业务确定审计报酬,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康、李进一、沈肇章、曹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