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1-14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0-004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酒家”或“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自 2020 年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披露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在定
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披露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相关信息。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需与关联方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下称
“黄埔公司”)、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弘鼎公司”)、广州市德利
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德利丰公司”)及佛山市美度天工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下
称“美度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预计 2019
年向德利丰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
币,下同);公司预计 2019 年向黄埔公司、弘鼎公司、德利丰公司等出售商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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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2,535 万元。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预计 2019 年向美度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累计总金额
不超过 2,800 万元。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公司预计 2019 年向弘鼎公司出售商品与提供劳务累计总金额调整至
不超过 2,2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相关独立意见。相关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19 年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19 年
关联人 实际发生金额 差异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未经审计)
德利丰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2,500.00 2,160.56 -339.44
采购商品/
美度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2,800.00 1,790.42 -1,009.58
接受劳务
小计 - - 5,300.00 3,950.98 -1,349.02
黄埔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1,200.00 133.77 -1,066.23
黄埔公司 商标使用费 市场定价 35.00 6.17 -28.83
出售商品/
弘鼎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2,200.00 2,029.57 -170.43
提供劳务
德利丰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定价 300.00 10.03 -289.97
小计 - - 3,735.00 2,179.54 -1,555.46
合计 9,035.00 6,130.52 -2,904.48
2019 年,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一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廖穗红
(3)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海源路 39 号首二层(原海员俱乐部)
(4)注册资本:1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5 日
(6)主营业务:酒类零售;中餐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餐饮管理;商品零
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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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务状况: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黄埔公司资产总额 727.92 万元,净资产 683.07
万元,2019 年 1-11 月净利润 263.56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廖穗红 60%
2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黄埔公司 40%的股权,黄埔公司属于
公司的餐饮参股经营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黄埔公司与
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黄埔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结业,现正办理注销手续。黄
埔公司与公司的相关交易已完成履约。
(二)关联人二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大江
(3)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 219 号第五层及第七层(部位:7
楼 8706 之三)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19 日
(6)主营业务: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
糕点、糖果及糖批发;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乳制品批发;散装食品批发;水
果批发;冷冻肉批发;蛋类批发;生鲜家禽批发;海味干货批发;清洁用品批发;
计算机零配件批发;餐饮管理;贸易咨询服务。
(7)财务状况: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弘鼎公司资产总额为 1,311.82 万元,净资产为
1,009.61 万元,2019 年 1-11 月净利润为 124.72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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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李大江 90%
2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口福公司持有弘鼎公司
1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弘鼎公司与公司的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弘鼎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人三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广州市德利丰食品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德利丰食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巨豪
(3)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维工业路 8 号
(4)注册资本:13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19 日
(6)主营业务: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不含现场制售);糕点、面包制
造(不含现场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德利丰公司资产总额为 1,995.92 万元,净资产为
1,280.35 万元,2019 年 1-11 月净利润为-20.45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市盛洲德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60%
2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40%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口福公司持有德利丰公
司 4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德利丰公司与公司的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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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德利丰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人四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佛山市美度天工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1)名称:佛山市美度天工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郭世勋
(3)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西路沙浦涡厂房
(4)注册资本:650 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9 年 07 月 24 日
(6)主营业务:加工、产销:纸盒、铁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美度公司资产总额 1,589.35 万
元,净资产 734.72 万元,2019 年 1-11 月净利润 44.07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市美时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利口福公司持有美时公司 35%的股权,美时公
司持有美度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美度公
司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美度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黄埔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及招牌使用费,
包括但不限于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食品、饼酥类食品等。
2、公司与德利丰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交易,主要交易商品为德
利丰公司生产的月饼系列产品、饼酥类食品。
3、公司与弘鼎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包括但不限于
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食品、菜式类食品等。
4、公司与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交易,主要交易商品为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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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的产品包装材料。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各方协商确定
后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
均是为了满足各方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持续发展。
(二)公允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资源,
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
小。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
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
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的规定。
随着公司业务逐步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经营效率及信息披露质量,
完善关联交易的规范运作管理,公司自 2020 年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在临时公告和定期
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披露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披露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相关
信息。上述调整后,由于公司与德利丰公司、美度公司、弘鼎公司等联营企业(参
股公司)的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的关联交易,自 2020 年起该等交易不在临时公告和
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披露,仅在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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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
报备文件
1.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19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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