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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检集团: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7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
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财务公司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
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
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
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2.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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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 2 号楼 9 层
    3.法定代表人:徐卫兵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6.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7.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8.股东情况: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5 亿元,占比 70%;中材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5 亿元,占比 30%。
    9.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
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
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10.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106.19 亿元,
负债 99.54 亿元,净资产 6.65 亿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592 万元,净利润
6,492 万元,2017 年底吸纳存款 99.29 亿元,对外自营贷款余额 24.88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
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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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具体包括:
    1.存款服务: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
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30,000 万元、40,000
万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
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
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35,000 万元、
45,000 万元。
    3.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
何费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1. 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中国一般
商业银行(主要指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其与公司均有合作)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特指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
与公司均有合作)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也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支付
予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的利率。
    2. 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
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对相关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3. 综合授信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
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同期财
务公司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就同类贷款提供的利率。
    4. 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营业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
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凡中
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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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
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生效:协议于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批准、经财务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二)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协议主要内容: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1. 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
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自主

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金融服务。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财务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3)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4)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6)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7)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8)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
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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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
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
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和长远发展。公司认为,与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
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
燕、王益民、马振珠、张继军、陈双七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会议以 4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
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风险处置预案》
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并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
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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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讨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五)金融服务协议;
    (六)风险评估报告;
    (七)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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