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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汽集团:关于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08-07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相
         关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
昌交通建设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屯昌县人民
政府《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9932 平方米闲置土地的决定》(屯府发〔2017〕151 号) ,
收到该决定后,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积极采取
应对措施,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29 日和 2019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7-047)和《关于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闲
置土地决定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
2019-001)。近日,屯昌交通建设公司收到《行政判决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屯昌交通建设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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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判决书》((2019)琼 96 行初 35 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屯昌县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作出的
屯府发[2017]151 号《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屯昌海汽交通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 19932 平方米闲置土地的决定》;二、撤销被
告海南省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作出的琼府复决
(2018)77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749.19
万元。按会计准则规定,一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 2019 年
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应对措施
    上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 判决为一审判决,
目前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若
屯昌县人民政府或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法提起上诉,公司将积
极采取应对措施,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
    另外,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报备文件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琼96行
初35号)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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