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汽集团:关于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12-21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2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相
         关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
昌交通建设公司”)于 2019 年 8 月收到一审行政判决书,
判决撤销被告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屯昌海汽
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9932 平方米闲置土地的决定》、撤
销被告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屯昌县人民政府不
服上述判决,依法提起了上诉。近日,屯昌交通建设公司收
到二审行政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进展情况
    (一)前期披露情况。2017 年 12 月 27 日,屯昌交通建
设公司收到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屯昌海汽交
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9932 平方米闲置土地的决定》(屯府
发〔2017〕151 号) ,收到该决定后,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内容详

                            1
见 2017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2 月 2 日和 2019 年 8 月 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
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闲
置土地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47)、《关于子
公司收到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9-001)和《关于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闲
置土地决定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
2019-028)。
    (二)一审判决情况。2019 年 1 月 23 日,屯昌交通建
设公司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书》(琼府复决〔2018〕77 号)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随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
政判决书》((2019)琼 96 行初 35 号),判决:一、撤销
被告屯昌县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作出的屯府发
[2017]151 号《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
限公司 19932 平方米闲置土地的决定》;二、撤销被告海南
省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作出的琼府复决(2018)
77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二审判决情况。屯昌县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
依法提起了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近日,屯
昌交通建设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9)琼行终 531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749.19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

                              2
之规定,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
得转回。因此,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
产减值》第十六条之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
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
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扣除预计净残值),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土地资产在以后
年度不再进行摊销(该事项所涉土地使用剩余年限 34.17 年,
如继续摊销,每年摊销费用 51.20 万元)。
    上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根
据判决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程序。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维
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报备文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琼行终531
号)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