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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白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603099        证券名称:长白山    公告编号:2019-036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

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前和变更会计政策之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等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

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工

具准则以及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

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2、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

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
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等;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

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

失(损失以“-” 列示)”;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

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

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

析填列。

       (6)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规定要求,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

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股东

权益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长白山旅游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白山旅游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长白山旅游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