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05 公司简称:芯能科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芯能科技 60310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健 董雄才 电话 0573-87393016 0573-87393016 办公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 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 电子信箱 xnkj@sunorensolar.com xnkj@sunorensolar.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585,119,980.86 2,561,606,527.52 0.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22,438,695.86 1,459,275,039.10 -2.52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1,373,467.68 -98,589,663.70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155,901,378.78 240,240,283.70 -35.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3,163,656.76 53,084,414.45 -75.2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865,572.90 51,296,718.67 -82.72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90 5.08 减少4.18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13 -76.9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 0.13 -76.92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4,112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质 例(%) 数量 份数量 数量 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 境内非 13.98 69,920,000 69,920,000 无 国有法 人 张利忠 境内自 9.86 49,280,000 49,280,000 无 然人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 其他 8.86 44,276,000 44,276,000 无 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震豪 境内自 5.71 28,560,000 28,560,000 无 然人 戴建康 境内自 5.58 27,892,000 27,892,000 无 然人 张文娟 境内自 5.04 25,200,000 25,200,000 无 然人 刘沛涛 境内自 2.69 13,440,000 13,440,000 无 然人 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 2.52 12,600,000 12,600,000 无 国有法 人 海宁瑞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 1.78 8,885,000 8,885,000 无 (有限合伙) 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 其他 1.38 6,883,000 6,883,000 无 公司-海宁象屿瑞杉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无限售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 年上半年,在宏观经济不明朗、行业波动继续加剧、光伏发电补贴退坡及市场竞争愈加 激烈的外部形势下,公司继续贯彻“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焦自持电站建设,夯实业绩‘安全垫’, 紧跟产品技术发展”的业务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高毛利率的太阳能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合理 控制低毛利率业务规模。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已并网自持分布式电站装机容量约 38MW,较上年同 期新增并网自持分布式电站装机容量增速有所放缓,主要是受政策波动及竞价补贴政策的影响, 公司充分考虑自持分布式电站的成本效益原则,在光伏发电逐步趋于平价以及电站建设成本持续 下降的背景下,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优先投资收益稳定、收益率较高的光伏电站,在自投的同时 寻求收购优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以扩大公司自持电站规模,提高整体经营效益。截至本报告期 末,公司累计自持分布式电站并网容量约 349MW,较上年同期自持分布式电站并网容量 255MW,增 加 36.86%,另有约 29MW 自持分布式电站在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5,360.42 万元,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 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以及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为客户开发分布式光伏 电站)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2,472.13 万元、2,491.12 万元、397.16 万元,上年同期分别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 9,834.12 万元、2,031.23 万元、12,099.7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长为 26.83%、 22.64%、-96.72%。本期三项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81.20%、16.22%、2.59%,与上 年同期占比相比分别增长 40.16%、7.74%、-47.90%,盈利能力较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收 入比重持续大幅上升,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实现的营业收入比重基本持平,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 收入比重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35.11%,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75.20%,主要原因 是:一、公司根据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在资金实力增强的情况下,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 ,持续 扩大高毛利率的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相应减少了分布式项目开发与服务规模。二、受国家光伏 产业政策调整影响,补贴政策调整后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回报率下降幅度较大,分布式光 伏项目开发与服务采取的“服务+组件”的模式对客户的投资吸引力降低,而对于优质的屋顶资源, 公司倾向于自己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故公司本期无新增的分布式开发与服务项目,与去年同期 相比该业务本期收入大幅下降,从而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自持电站实现的电费收入为 12,472.13 万元,该业务毛利为 8,228.83 万元, 目前公司已并网的自持电站装机容量约 349MW,该部分电站在未来可实现全年发电,预计每年发 电收入将提高至约 33,000 万元(含税),毛利提高至约 22,000 万元(含税),毛利率最高可达 66.67%,持续 15-20 年,并且随着自持电站规模的继续扩大,单位运营成本逐步降低,电费收入 和毛利将保持持续增长,公司发电收入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将会继续提升(收入及毛利预测值 以往年平均每年发电等效小时数为依据,排除长时间阴、雨、雪等极端天气的影响)。该业务的持 续发展,进一步夯实了公司业绩“安全垫”,保障公司稳定的现金流,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奠 定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51.59%,较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毛利率 44.98%有所提升, 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收入占比较上年同期继续提高,而毛利率较低的分布式 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业务占比大幅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产品研 发和制造、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三项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5.98%、-13.07%、5.2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58,512.00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0.9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继 续扩大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2,243.87 万元,较上年末减 少 2.52%,主要系报告期内分配 2018 年度现金股利所致。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 调整法。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18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27,463,332.6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95,805,313.35 应收账款 168,341,980.67 应付票据 277,078,951.1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83,871,026.37 应付账款 206,792,075.22 管理费用 23,837,492.83 管理费用 33,226,661.72 研发费用 9,389,168.89 2.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 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 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