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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达医疗: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6-04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
究,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更新稿)的议案
    报告期调整后,公司重新编制的《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更新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更新稿)的议案
    报告期调整后,公司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重新进行
了分析,并重新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切实履行重新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相关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