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 一、公司上述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聘任刘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俊朝先生、陈政先生、胡震宁 先生、陆晓艳女士、仝文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晓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陆晓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