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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牌厨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2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确定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并相应修订《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我们认为:前述调

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现行的审核监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之存

续期限并相应修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杨文斌    钱小瑜   章颖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