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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院: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6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8-042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6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滨河路 1979 号北一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9,172,1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2.380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王中杰、顾建平因公务原因未能出
       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李东平因公务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钱晴芳、财务总监任凭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89,170,599 99.9982             800        0.0009        800     0.000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修改公司
1          章 程 部 分 条 款 42,062,613 99.9962             800      0.0019      800          0.0019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计慧萍、华文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