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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院:关于公司参与的并购基金进展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8-071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的并购基金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
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苏州吴中区天凯汇达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
专业经验,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详见公司公告(2018-060 关于公司拟与其他
投资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
    公司近日与合作各方正式签署了《苏州吴中区天凯汇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苏州吴中区天凯
汇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并提交工商登记完成,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营业执照情况

    名称:苏州吴中区天凯汇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XF24W34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 1368 号 3 幢 12 层 1205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杨冬琴)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09 日
    合伙期限:2018 年 11 月 0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08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投资期限
                 1、企业名称:苏州吴中区天凯汇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
             称以工商设立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经营场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 1368 号 3 幢
                 3、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经
             营范围为准)。
                 4、投资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五年,其
             中,自首期实缴出资到账日至首期实缴出资到账日的第 3 个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
             为投资期,本有限合伙企业剩余存续期限为退出期,退出期不再新增项目投资。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是,(1)若本有限合伙企业从被投资项目中实现提前退出且
             本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全部获得变现,则经全体合伙人决议同意,可以提前解散本
             有限合伙企业;(2)本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决议同意,
             可以延长一年。
                 (二)合伙人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
                 合伙企业由 8 个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 1 个,有限合伙人 7 个,全体
             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8 亿元。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营业执照(如有) 合伙人性质              住所           认缴出资额    占比(%)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
苏 州 市 吴 中 创 业 投 91320506797411
                                         普通合伙人   区越溪街道吴中大           100 万元       0.125
资有限公司            578K
                                                      道 1368 号 3 幢 11 层

                                                      花桥经济开发区商
东 吴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91320583598568
                                         有限合伙人   银路 538 号国际金        8,000 万元      10.000
有限责任公司          740Y
                                                      融大厦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
                      91320506MA1MPN
开发区创业投资引                         有限合伙人   街道苏街 111 号 506     15,800 万元      19.750
                      EP1B
导基金有限公司                                        室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
苏 州 市 吴 中 金 融 控 91320506302195                发区越溪街道吴中
                                         有限合伙人                          15,300 万元    19.125
股有限公司             51XJ                           大道 1368 号 3 幢 11
                                                      楼
苏 州 电 器 科 学 研 究 91320500608202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
                                         有限合伙人                           8,000 万元    10.000
院股份有限公司         591U                           前珠路 5 号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
                       91320500466948
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发区越溪街道吴中       12,000 万元    15.000
                       434Y
公司                                                  大道 1368 号 3 幢

袁永刚                                   有限合伙人                          12,000 万元    15.000

苏 州 创 慧 投 资 有 限 91320506MA1WRL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
                                         有限合伙人                           8,800 万元    11.000
公司                   766L                           镇金鸡湖大道 38 号

  合     计                                                                  80,000 万元   100.000

                  上述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合伙事务主要内容

                  1、投资方向:合伙企业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以及流动性投
              资。重点关注:工业 4.0、物联网、新材料、大健康、新能源、节能环保、检验
              检测等产业。
                  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不得从事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股票、期货、
              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合伙企业对外
              投资及投资退出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不领
              酬金,但会议相关的费用应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3、基金的主要费用:
                  管理费:投资期内本合伙企业每年度应支付的管理费以实缴出资总额的 2%
              和 500 万元人民币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退出期(如有延长期,含延长期)内合
伙企业每年度应支付的管理费以其尚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不含合伙企业费用)
的 2%。
    4、损益分配: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入时,可分配资金按照如下顺序
和方式进行分配:
    (1) 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一合伙人累计获
得的分配总额达到该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及年化 8%(单利)的预期收益率。
    (2) 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的 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依照其各自实缴出资额
比例分配,剩余部分的 20%由基金管理人补充协议约定。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