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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院: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9-05-30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院”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资产”)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
    公司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评估”)
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中天资产评估就本次交易涉及
的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
对方、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
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本次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
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
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
好的相关性,所采用计算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关于预期未来各
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均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评估结论合理。因此,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定
价公允。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
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则斌                 顾建平                  王中杰




                                                  2019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