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8-02-09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证券代码:60326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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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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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1、《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
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
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均属初步结果,
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5、有关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6、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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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合盛硅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7 亿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正式员
工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单个员工必须认
购 1 万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即 5 万份),但任一持有人所持
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且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
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2、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
额认购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合盛硅业一
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或称“定向资管计划”)。本定向资管计划主要投资
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合盛硅业股票、现金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定
向计划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
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
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60 个
月,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的标的股票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所获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
下时起算。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在 12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持有股票数量的 50%。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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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
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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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 录
释义................................................................................................................................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9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1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11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参与的方式...................................................... 13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终止.............................................. 14
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6
八、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22
九、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25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7
十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8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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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 义
简 称 释 义
合盛硅业、公司、本公司 指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
指《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划草案
持有人会议 指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合盛硅业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合盛硅业股份有
高级管理人员
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光证资管众享添利合
盛硅业一期定向资管
指光证资管-众享添利-合盛硅业一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定向资管计划、
本定向计划
指光证资管-众享添利-合盛硅业一期定向资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
标的股票
和持有的合盛硅业股票
指光证资管众享添利合盛硅业一期定向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具体指合
委托人
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代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
定向计划管理人、光证
指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管
管理合同 指光证资管-众享添利-合盛硅业一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披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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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公司正式员工自愿、
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
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
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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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上市公
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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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
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在岗工龄一年以上、班组长级以上员工,
不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
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在岗工龄一年以上、班组长级以上员工。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 668 人。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
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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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资金来源
为员工自筹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委
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认购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拟设立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合盛硅业一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由该计划通
过二级市场或者大宗交易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获得公司股票。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控股
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 亿元,每份份额为 1.00 元,单个
员工必须认购 1 万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即 5 万份)。任
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
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
间为合盛硅业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光证资管众享添利合盛
硅业一期定向资管计划管理人收到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日之前。持有人认购
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弃购份额由其
他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认购,申请认购份额多于弃购份额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认购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光证资
管-众享添利-合盛硅业一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光证资管-众享添利-合盛硅业一
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购买和持有合盛硅业股票、现金类资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定向资管计划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定向资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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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
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获得合盛硅业股票并持有。定向资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1.7 亿元和 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 66.28 元/股测算,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
限约为 257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 67000 万股的 0.38%,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将对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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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参与的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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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定向资管计划的锁定期。定向资管计划通过
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的标的股票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所获标的股票
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光证资管众享添利合盛硅业一期定向资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
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在 12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持有股票数量的 50%。
4、除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另有相关规定外,光证资管众享添利
合盛硅业一期定向资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其他依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光证资管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
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算。
2、本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或者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光证资管
众享添利合盛硅业一期定向资管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在管理人光大证券同意
的情况下,该定向资管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管理办法》的约定
进行处理。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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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重大实质性变更须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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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
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
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
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
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工作;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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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
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
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
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持股
计划方案另有特别规定处,则从其规定),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
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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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3、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管理办法》的规
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
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
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制定《管理办法》的修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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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0)负责与合盛硅业的沟通联系事宜,向合盛硅业董事会提议员工持股计
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以
前以当面告知、电话、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
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代表 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
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
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含委托其他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管理委员
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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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按名下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
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
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待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宜;
(4)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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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作出
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资产管理机构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光证资管-众享添利-合盛硅业一期定向资
管计划的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委托资产,并
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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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八、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 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而享有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用于抵押或质押、偿还债务或作其他
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 在存续期之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
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
(5)持有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
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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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限制。
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
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6、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7、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8. 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
额权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持有人享有的当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在归属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
委托管理人出售锁定期届满的标的股票,扣除相关费用后,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总
份额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光证资管-众享添利-合盛硅业一期定向资
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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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
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控股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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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
构,并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光证资管-众享添利-合盛硅业一
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光证资管-众享添利-合盛硅业一期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代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托管人: 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机构
6、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本定向资管计划规模为 1.7 亿元(不含参与资金在
推广期产生的利息,具体以实际追加的委托资产为准)。
7、投资理念:本定向资管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
计划”的约定和投资指令进行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8、投资范围:本定向资管计划投资范围为:合盛硅业股票(股票代码:
603260.SH)、 现金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定向资管计划投资的
其他投资品种等。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管理费率: 根据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确定。
2、托管费率: 根据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确定。
3、业绩报酬:本定向资管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4、证券交易费用:定向资管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佣金、印花税
等有关税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交易佣金的费率由管理人本着保护委托人
利益的原则,根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法律法规确定。
5、存续期限:本定向资管计划存续期为 60 个月,可展期。本定向资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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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实际管理期限由本定向资管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届满后,当本定向资管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
集合计划净值比例为 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定向资管计划。
6、与本定向资管计划存续期相关的费用:本定向资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的
登记结算费、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审计费和律师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由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依管理人的
指令,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定向资管计划资产中支付,列入定向资管计划费用,
在每个自然日内按照直线法均匀摊销。
7、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服务费之外的定
向资管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通
知托管人从定向资管计划资产中支付。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方当事人应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履行纳税义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
税行为,相应税款由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承担,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税务机
关的规定,以管理人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管理人可以在委托资产中列支。
本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发生变更的,按照变更后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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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
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
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
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0、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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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
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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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
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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