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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盛硅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06-02  

						                 上 海市锦    城律师事 舞所
                                              |

              关于合盛 硅业股份有限FAx
            ⒛ 18年          次临时股东木 会的




                         法律     见书




地 址 :上 海市 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 501号 上   中心大厦 9/11/12层

电话   :∞ 1-⒛ 5110OO          传真   :∞ 1-20511999

邮编   :2OO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 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所
                                                                 凋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
                           ⒛ 18年 第 三次临时股东
                                                                   钠
                                       法律意见 书



致 :合 盛硅业股份有 限公司
                                                 “    ”                                     (以
      上 海 市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以 下简 称 本 所 )接 聋 合 盛 硅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下 简 称 公 司 )委 托 ,就 公 司 召 开 ⒛ 18年 第 三 次 临 申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股 东大会 )的 有 关事 宜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巾法 》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 规 则 》等法律 、法 规 、规 章和 荆 他 规范性 文件 以及 《合盛 硅

业股份有 限公 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的 有 来 规 定 ,出 具本法律 意见书 。

      为 出具本法律 意见 帛 ,本 所及本所律 师依据 《律 丿币事务所 从事 证券 法律 业 务

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κ试行)》 等规定,严 格履行
 了法 定职 责 ,遵 循 了勤勉 尽 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 ,对 粼 次股 东大会所 涉及 的相 关事

项进行 了必要 的核 查 和验 证 ,核 查 了本所认 为 出具 该 法律 意见 书所 需 的相 关文件 、

 资料 ,并 参加 了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全过程 。本所保 证 本 法律 意见 中所 认 定 的事

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 发表 的结 论性 意见合法 、准确 ,不 存 在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述或者 重大遗 漏 ,并 愿 意承担相应 法律 责任 。

      鉴此 ,本 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 本 次股 东大 会 召集 人 资格及 召集 、 召 开 的程 序

      经核查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己于 ⒛ 18年
 5月 17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媒体Tl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召开 ⒛ 18年 第 三 次 临 时股 东 大 会 的通 知 》,将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时 问 、地

 点 、审 议 事 项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登记 方 法 等 予 以公 眚 ,公 告 刊 登 的 日期距 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 召 开 日期 己达 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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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⒛ 18年 6月 1日 14:00在 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

山西路 530号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二楼高层会议室召开 ;网 络投票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其 中,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2018年   6月   1日     9∶   15-9∶ 25,⒐   30-l⒈ 30,


l⒊ 00ˉ 1⒌ 00;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⒛                         18年 6月 1日            ⒐ 15-l⒌   OO)。


          本 所律 师 审核 后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召集人 资格 合法 、有 效 ,本 次股 东大

会 召集 、召 开程序 符 合 《公 司法 》 《上 市 公 司股 东大会规 则 》等 法律 、法规 、

规 章和 其他 规 范性 文件 以及 《公 司章程 》 的有关规 定 。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 的资格

          1、        出席会 议 的股 东及股 东代 理人

          经 核 查 ,出 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及股 东代 理人共 41人 ,代 表有 表 决权股

份 们 9,312,⒆ 5股 ,所 持有表 决权 股份数 占公 司股份 总数 的 61.0914%,其 中                                                 :




               (l)出 席现场 会 议 的股 东及股 东代 理 人

          根据 公 司 出席 会议股 东 、股 东代 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 帛 、股 东账户卡等材料                                           ,




出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股 东 及 股 东代 理 人 为                                5人 ,代 表 有 表 决权 股 份
409,lω ,695股 ,所 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 占公 司股份 总数 的 61.0688%。

          经本所律 师验 证 ,上 述股 东 、股 东代 理人均持有 出席会 议 的合法 证 明 ,其 出

席会议 的资格均 合 法有 效 。

               (2)参 加 网络投 票 的股 东
          根据 上交所信 启、网络有 限公 司提供 的数据 ,本 次股 东大会 通过 网络 投票 系统

进行有 效表 诀 的股 东共 计 36人 ,代 表有 表 决权股份 15⒛ 00股 ,占 公司股份 总数

的 0,0226%。

          以上通 过 网络 投 票 系统进 行投票 的股 东 资格 ,由 网络投票 系 统提供机 构 上

交所信 息 网络 有 限公 司验 证 其 身份 。

          2、        出席 会议 的其他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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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验证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综上 ,本 所律师审核后认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议 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一
范围,并 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致 ;本 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 的情形 。

四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表 决 程 序 及 表 决 结 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通 过了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项 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409,298,295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 “ %;

反对   14,佃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0036%,弃 权 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审议通过 《关于公 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409,294,” 5股 ,占 Lu席 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9956%;
反对   17,⒛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 0,OO42%,弃 权 70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u%。
     3、   审议通过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3,01本 次债券的票面金额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 意 4Og`294`195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99,9954%;
 反对 17`gO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 0,0O43%,弃 权 70O股 ,占 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OO3%。
       3,Ⅱ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 :同 意 4Og`294`195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4%;
 反对 17`8OO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 0,0⒁ 3%,弃 权 70O股 ,占 出席
 会议有效表诀股份 总数的 0,∞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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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债 券 期 限

     表 决结果 :同 意 4Og`294`1g5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的 99,9954%:

反对 17`BO0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表 决股份 总数 0,0⒁ 3%,弃 权 7Q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 总数 的 0.O0O3%。
     3,04债 券利 率及其确 定方 式

      表决结果 :同 意 409`294`】 g5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的 99,gg54%;

反对 17`80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0,OO鲳 %,弃 权 70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股 份 总数 的 0,OO03%。
      3,05募 集 资金 用途

      表 决结 果 :同 意 4Og`294`195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股 份 总数 的 99,9954%;

反对 17`8OO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0.OO43%,弃 权 70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 数 的 0,0OO3%。
      3,06本 次债 券 的交 易流通场所
      表 决结果 :同 意 4Og`294`195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的 99.gg54%;

反对 17`8OO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诀股份 总数 O,0弭 3%,弃 权 7OO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的 0,00O3%。

      3.07担 保情 况
      表 决结 果 :同 意 4Og`⒛ 4`195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的 99,9954%;

反对 17`8OO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0.OO43%,弃 权 70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的 0.OO03%。

      3,08偿 债保 障措 施
      表 决结 果 :同 意 40g`294`195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煳 表 决股份 总数 的 99.9954%;

反对 17`8OO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O,0043%,弃 权 7OO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的 0.0OO3%。

      3.09决 议 的有 效期
                                                                           gg,9954%;
      表 决结 果 :同 意 4Og`294`195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煳 表 决股份 总数 的

 反对 17`8OO股     ,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表 决股份 总数 0,OO怪 3%,弃 权 70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股 份 总数 的 0,OOO3%。

      4、   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割会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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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绀果 :同 意 409`⒛ 4`195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ggM%;
反对 17`BO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OO们   %,弃 权 7o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OO3%。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 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

五 、 结论            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
                 ,           ,
                 资          人
 程序 召集人 格 出席会议 员资
       丶         丶
 符^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
    口          丶
 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以 下无 正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 页无正文,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⒛1g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轷呷蜍                                                 经办律师    :




                                                                   经办     师:              滋巛 晋 \
                                                                       钭
                                                                                                   赵 东



                                                                                   刀 /俨    年 歹月           /日




地     址 :上 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sO1号 上海中心大厦                       、 11、   12层   ,邮    编   :2001zo
戽1    话   :   (86) 21-20511000;      传   孱曩 : (86) 2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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