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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1 月 22 日,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晟控股”)
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旭晟控股已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了《宁波旭升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及《宁波旭升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以
下合称“股份质押合同”),将旭晟控股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8,668,942
股股票质押给兴业证券,质押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本次股份质押登记
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柜台办理完毕。
     1、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
     为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
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公司第一大股东旭晟控股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部分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作为质押资产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质押担
保,质押担保的债权为旭升股份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 42,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本次质押的质权人代理人
     本次质押的质权人代理人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质押期限
     本次质押期限为自股份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权登记之日起至以下四个时点中
的较早者:(1)本次可转换债券本息全额付清;(2)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
全部行使换股权;(3)公司已按《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股份质押合同之约定回购并注销债券;(4)本次
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已经按照股份质押合同的其他约定实现质权。
     4、旭晟控股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旭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29,983,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45%,本次质押后,旭晟控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28,668,942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16%。
     二、风险提示
     旭晟控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股份质押目的系为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由此产生
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
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