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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12-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旭
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针对旭升股份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63 号),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4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2,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
额为 41,283.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全部到位,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8]4606 号《验
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             63,745.00               41,283.87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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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等。
    3、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
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5、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
动性较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等,
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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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
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
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
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亦审议通
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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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影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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