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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民权)2019-03-26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民权)

    本人作为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要求,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
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民权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
淮海工学院实验中心负责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化专业主任、自动控制工作
室主任、浙江省高职高专自动化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
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浙江省自动化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宁波市政府机电
类设备采购专家、宁波市北仑区第九届政协委员、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1689.SH)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8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未召开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5                    5                    0                0

    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
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
公司高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使用
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
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 2018 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审核,并重点关注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
集资金使用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63号),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
金净额为41,28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8日全部到位,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8】4606号
《验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 并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相关事项
    2018 年度,公司没有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认为目前《公
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所采取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可行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始终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对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三)2018 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 2018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
报,就年度财务审计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与董事会秘书就年度报告编制
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开始审计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
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的如期披露。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
季度报告及 91 个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
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