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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63号”核准,宁波旭升汽车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并上市事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需履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并上市
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
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经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宁波
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近日,
公司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
承接,兴业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海通证券委派刘昊先生、赵春奎
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刘昊先生、赵春奎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附:刘昊先生和赵春奎先生简历
    刘昊,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管理学硕士,曾经负责并担任签
字保荐代表人的项目主要有:建设银行、易事特、上实发展、齐峰新材等 IPO、
再融资项目。
    赵春奎,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负责并担任签字保荐代表人
的项目主要有:北特科技、厦门国贸、恒星科技、三花股份、浦东建设、天夏智
慧(原索芙特)等 IPO、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