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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9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提名李永强先生、李永胜先生、李铭浚先生、黄绍基先生、唐润光先生为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
    2、经审阅李永强先生、李永胜先生、李铭浚先生、黄绍基先生、唐润光先
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
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提名胡卫华先生、梁穆春女士、邓春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
    2、经审阅胡卫华先生、梁穆春女士、邓春池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候
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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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
技能及工作经验;
    3、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基本知
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
能保证公司独立董事有效地行使职权,并为其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独立
董事津贴的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新修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激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热情,进一步促使其勤勉尽责,有利
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
章制度等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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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章林                 王子谋              陈柳钦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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