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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7-034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北区 25 号公

   司 6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1,697,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17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叶晓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
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李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马

    安镇人民政府拟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业 EMS 服务一

    体化项目投资意向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51,697,400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惠        6,572,400      100            0              0     0            0
       州市骏亚数字技术
       有限公司与惠州市
       惠城区马安镇人民
       政府拟签署<广东
        骏亚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电子产业
        EMS 服务一体化项
        目投资意向书>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为审议通过。
2、 本次会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为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无关联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亚平、王雪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广东骏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