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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18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8-12-0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18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骏亚”或“公司”)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制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及 2018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 2018 年度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民生证券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18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
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民生证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广东骏亚,并要求公司按照通知附件的内容提
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30 日,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
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
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
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负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银行等沟通交流等
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
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广东骏亚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承诺履行等方面。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核查,广东骏亚目前已建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规程》等公司治理文件,对股东的权利与义
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裁、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运作等,均作了相应
规定。

    经核查,广东骏亚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办
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审计部、销售中心、采购部及其他各部门。公司组织结
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
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东骏亚的公司章程以
及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
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
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执行;公司2018年以来
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
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 2018 年
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
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
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监
管机构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
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标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和特许经营权,与控股股
东、主要股东不存在共用资产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地产均已办理产权登记
手续。各种资产权属清晰、完整。公司在 2018 年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
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东骏亚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集资金审批和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
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广东骏亚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和信息披
露文件,了解公司自上市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广东骏亚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
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采购合同、同
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
了了解。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不存在明显异常。


    三.保荐人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证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证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证所相关文件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证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上市公司对保荐人的检查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提
供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根据现场对广东骏亚的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的核查,民生证券认
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东骏亚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
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较高的独立性;
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
重大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 2018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   杰                      陈    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