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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物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2018-01-22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未达沪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1,000 股的
余股 270 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其余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 16.25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2018 年 1 月 23 日(T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
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 2018 年 1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
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18 年 1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推迟发行公告》、《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
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18 年 1 月 9 日刊登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18 年 1 月 16 日刊登的《南都
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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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属于“K70 房地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公
司所处行业名称为“K70 房地产业”之“K7020 物业管理”。截止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6.72 倍。本
次发行价格 16.25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25 元/股。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不超过 1,984.127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 2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28,748.30 万元。按
本次发行价格 16.25 元/股,发行新股 1,984.127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242.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3,493.7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8,748.30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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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984.127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7]233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南都物业”,股票代码
为“60350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南都申购”,申购代码“732506”。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984.1270 万股,网上发行 1,984.1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99.9986%。剩余未达沪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1,000 股的余股 270
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
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6.2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2,242.06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3,493.7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748.30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 年 1 月 2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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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股
票股份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深圳市场的非
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根据投资者
在 2018 年 1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
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0,000 元市
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9,000 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按其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
量未超过 19,000 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
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
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
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
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
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T 日)15:00 截止。T 日 15:00
后,上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每个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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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
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
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
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018 年 1 月 24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
布中签率。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8 年 1 月 24 日(T+1 日),
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
并于 T+2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
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公告《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
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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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公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可重新启动发行。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8 年 1 月 2 日(T-15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
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
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
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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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南都物业 指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江保荐

                          指本次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不超过 1,984.12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行为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网上发行                  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1,984.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T日                       指 2018 年 1 月 23 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承销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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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984.1270 万股,网上发行 1,984.1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99.9986%。剩余未达沪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1,000 股的余股 270 股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
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五)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 16.25 元/股认购。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8 年 1 月 2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六)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6.25 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
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 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8 年 1 月 2 日、2018 年 1 月 9 日和 2018 年 1 月 16 日,
提请投资者关注。

    (七)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2,242.06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3,493.7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748.30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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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披露《招股说明书》
           2018 年 1 月 2 日
T-15 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推迟发行公告》、《第
               (周二)
                                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8 年 1 月 9 日
T-10 日                         刊登《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周二)
           2018 年 1 月 16 日
 T-5 日                         刊登《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周二)
           2018 年 1 月 19 日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五)
           2018 年 1 月 22 日   刊登《发行公告》
 T-1 日
                (周一)        网上路演
           2018 年 1 月 23 日   网上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日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2018 年 1 月 24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周三)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8 年 1 月 25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8 年 1 月 26 日
T+3 日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周五)
           2018 年 1 月 29 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周一)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 (1)T 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6.25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10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南都申购”;申购代码为“73250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
除外)。
    2018 年 1 月 23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8
年 1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市
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984.10 万股。保
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18 年 1 月 23 日(T 日)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将 1,984.10 万股“南都物业”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
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8 年 1 月 19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
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
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
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
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
有市值的计算。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的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
为 1,000 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
                                    11
必须是 1,0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市值对应
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9,000 股。
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参与网
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
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
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8 年 1 月 23 日(T 日)前
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

                                   12
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1,000 股确定为一
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
码认购 1,000 股。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8 年 1 月 23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
总量,按每 1,0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
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8 年 1 月 24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8 年 1 月 24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
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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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 月 24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18 年 1 月 25 日(T+2
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南
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
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8 年 1 月 25 日(T+2 日)公告的《南
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 日
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一)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十三)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
核验,并在 2018 年 1 月 26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
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
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

    (十四)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余股包销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14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公告《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
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
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五)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 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
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刊登中止
发行公告。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利息的处理


    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15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 2 号联合大厦 A 幢 1 单元 10 楼
法定代表人:         韩芳
联系人:             郑琪
电话:               0571-87003086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
住所:
                     金融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61118539




                                          发行人: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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