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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淳中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7-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中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淳中科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淳
中科技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6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9,314,788.00元
,减除发行费用42,289,086.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北京淳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公司已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
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从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15,00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号                        (万元)      投资额(万元)
       显控产品升级及                                   昌经信委备案       昌环保审字
1                           27,614.36         19,274.03
       改扩建项目                                       [2017]12 号        [2017]0044 号
       智能视音频管控                                   昌经信委备案       昌环保审字
2                           13,321.99          9,298.37
       系统产业化项目                                   [2017]13 号        [2017]0045 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                                   京海淀发改(备)
3                            9,735.68          6,795.22                    -
       目                                               [2017]153 号
       市场营销和技术
                                                          京海淀发改(备)
4      服务体系建设项        9,076.35          6,334.95                    -
                                                          [2017]152 号
       目
         合计               59,748.38         41,702.57          -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
司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
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购买投资风险低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低风险保本的证
券公司收益凭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
券投资基金和和证券投资为目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
低风险保本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管理层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
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
供保本承诺。公司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
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安全性风险。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时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