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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兴电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2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用途、资金总额、期限及价格: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18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
        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只能部分实施的风
        险。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847.6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1%,购买的最高价为 16.70 元
        /股、最低价为 12.62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2,023.52 万元(不含佣金、
        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为了配合本次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
程中办理如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等;授权公
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股份购的具体时间、
价格、数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2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0)。
    (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 披露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
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公告编号:2019-014)。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在综
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
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依据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回购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为 6 个月,从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资金总额: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18 元/股。
    (七)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0,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九)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
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
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
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
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回购股份的实施,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律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的
情况,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2019 年 3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33.3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7%,购买的最高价为 16.70 元/股、最低价为 15.11 元/
股,支付的金额为 3699.73 万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847.6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1%,购买的最高
价为 16.70 元/股、最低价为 12.62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2,023.52 万元(不含佣
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