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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3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
 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2,562,722.5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爱民                      严密                             韩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