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3-23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17-00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此次
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52,562,722.53 元,符合
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26 元,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为 26,97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274.29 万元后的净额约为
21,697.7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
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1 号《验资
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万元) 投资额(万元)
德经技备案〔2013〕122
年产 12 万套大容积冰箱玻璃 9,291.82 9,291.82 号、德经技变更〔2015〕
门体生产项目 12 号
年产 30 万套中高端低温储藏 德经技备案〔2013〕120
设备玻璃门体生产项目 6,875.89 6,875.89 号、德经技变更〔2015〕
11 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德经技备案〔2013〕20
2,530.00 2,530.00 号、德经技变更〔2015〕
10 号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 计 21,697.71 21,697.7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1439 号《关
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52,562,722.53 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建设投
总投资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资实际投入金额
(万元) 的比例(%)
(万元)
年产 12 万套大容积冰箱玻璃门体生产项
目 9,291.82 2,419.67 26.04
年产 30 万套中高端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
体生产项目 6,875.89 2,329.42 33.8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30.00 507.18 20.05
合 计 18,697.71 5,256.27 28.11
公司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
52,562,722.53 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52,562,722.53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
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1439 号专项鉴证报告,认为
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三星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三星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52,562,722.5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7)1439 号专项鉴证报告。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 52,562,722.53 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3 日
备查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三星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三星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