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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19-07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
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实施。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
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调
整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新增项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
额分析填列。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