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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的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
了披露。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轩珍                      杜学新                         姚 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