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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丰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丰牧业”)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禾丰牧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7日,
并同意以4.85元/股向375名激励对象授予1,4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建民                  刘桓              王喆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