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对杭电股份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8 年度预计 2018 年实际发 差异较大的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金额 生金额 原因 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453,888.33 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 20,000.00 因关联人项 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2,356,950.17 目建设进度 15,000,000.00 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7,327.59 与预计有差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 异 252,038.47 向关联人销售 司 商品、货物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34,974.36 不适用 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 - 120,940.17 不适用 浙江杭电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 23,916.74 不适用 淳安千岛湖永通房地产开发有限 - 1,227,858.47 不适用 公司 富阳永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18,957.27 不适用 杭州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 3,000,000.00 1,568,781.14 不适用 杭州富阳永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871,452.42 不适用 向关联人采购 杭州富阳富春江曜阳老年医院 - 310,032.13 不适用 商品、货物 杭州永安防火卷帘有限公司 - 134,970.12 不适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 - 42,478.04 不适用 司 合 计 18,000,000.00 7,844,565.42 二、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年初至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 2019 年度预计 披露日与关 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金额 联人累计已 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发生的金额 浙江富春江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及 0 不适用 其子公司 浙江富春江环保 因关联人项目建设 热电股份有限公 15,000,000.00 1,247,608.98 4,916,851.57 进度与预计有差异 司及其子公司 杭州电缆股份有 向关联人 限公司的合营企 0 不适用 销售商 业 品、货物 富春江光电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权转让相关议 浙江富春江光电 100,000,000.00 0- - 案后成为本公司关 科技有限公司 联方。因日常经营需 求,公司向其销售商 品、货物。 浙江富春江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及 521,639.00 2,885,235.81 不适用 其子公司 3,000,000.00 浙江富春江环保 热电股份有限公 0 42,478.04 不适用 向关联人 司 采购商 富春江光电将在公 品、货物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权转让相关议 浙江富春江光电 50,000,000.00 0 - 案后成为本公司关 科技有限公司 联方。因日常经营需 求,公司向其采购商 品、货物。 合 计 168,000,000.00 - 7,844,565.42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7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18,600万元 公司住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法定代表人:孙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7152490 经营范围: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 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 备及专用电缆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黄金、白银 销售;移动通信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 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 经营 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其投资方向包括信息通信、 节能环保和电气装备三大产业。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 20.96%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 方。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8 年度 总资产 16,666,701,186.59 营业收入 12,302,832,500.34 净资产 6,642,597,768.86 净利润 274,924,394.49 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 约能力。 (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89,410 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 主营业务: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 蒸汽、热水生产,热电 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的企业,持有 33.85%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主要财务数据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信息尚未披露,具体 详见富春环保(证券代码:002479)2018 年年度报告。 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 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8年09月16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608号 法定代表人:陆春校 经营范围:光纤、通信光缆及光器件、通信电缆、通信器材及设备、可视电 话及多媒体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技术咨 询;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 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光纤预制棒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将在公司2018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成为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 关联方。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8 年度 总资产 83,971,740.30 营业收入 418,726,814.43 净资产 231,308,010.24 净利润 36,391,328.80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减资 并将永特信息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目前富春江光电正在减资公示期,以上数据 为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9] 3827号《审计报告》的不 包含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原富春江光电的财务数据。 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是商品销售,具有良 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 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2、2019年度,公司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 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营企 业销售电力电缆,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预计向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销售光纤,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预计向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光纤,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以及采购商品原则上 每月结算一次。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 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 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六、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 1、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书面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 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 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 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 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 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作出的安 排。 3、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建飞、郑秀花、 章勤英、陆春校、卢献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 司、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孙庆炎、华建飞、郑秀花、章旭东、章勤英、陆春 校、尹志平、胡建明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主要内容、程序、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认为: 1、本次交易系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公司的合营企业进行的 资产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杭电股份 2019 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定价原 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决策中关联董事华建飞先生、郑秀花女士、章勤英女士、陆 春校先生、卢献庭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4、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雷 浩 樊石磊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