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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
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进                   陈丹红                  阎孟昆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