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有效;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况;
3、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
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任职条件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
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倪益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尹志平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胡建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金锡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杨烈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丹 红 阎 孟 昆 徐 小 华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