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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威软件: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7-07-18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17-080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对南
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7〕1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证券投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 年度你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累计金额达到 15.22 亿元,超过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和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上述投资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你公司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调
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已在 2016 年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九项规定的情形,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公司应补充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
平;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
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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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
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
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福建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在规定时
限内进行认真整改和逐项落实,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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