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9-020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 40 万吨聚酰胺一
体化项目 75000Nm3/h 制氢装置及 30 万吨/年合成氨装置气化工程总承包合同
(EPC)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9-021。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久泰项目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9-022。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9-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报告;
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
券作出决议;
1 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四十二条规定
(十一)审议批准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者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
住所地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地点 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通知的其他
召开股东大会。 明确地点。
2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 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易系统或其认可的其他股东大会网络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投票系统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席。
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和清算;
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3 (五)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
(五)股权激励计划;
股计划;
(六)变更公司形式;
(六)变更公司形式;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十五)项所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十五)项
列事项按照股东提案的具体内容分别
所列事项按照股东提案的具体内容分
适用前述关于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
别适用前述关于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规定。
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
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进行表决时,
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实行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实行累
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操作细则如下:
前款所称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一)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
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监
4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
以集中使用。
所持有的股份乘以拟选出的董事(或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
监事)数之积。
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
(二)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
度的
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
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
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
享有的总票数。
权。
(三)获选董事(或监事)按提名
的人数依次以得票数高者确定,但每
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因获选的董事(或监事)达不到
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
规定重新提名并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重
新选举以补足人数;因票数相同使得
获选的董事(或监事)超过公司拟选
出的人数时,应对超过拟选出的董事
(或监事)人数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
行新一轮投票选举,直至产生公司拟
选出的董事(或监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或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长征化学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长征化学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
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承担义务,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承担义务,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
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规定及《航
规则》等规定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
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章程》),制定本规则。
则。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2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会解除其职务。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的方案; 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 (七)制订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3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理、董事会秘书;
(十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十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十五)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方案; 划方案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九)选举公司董事长; (十九)选举公司董事长;
(二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二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二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 二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
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一)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 (二十一)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 会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主任; 门委员会主任;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或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或
公司发生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 公司发生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的,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东大会审议的,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议。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
(七)、(八)、(九)(十四)项必须由 (七)、(八)、(九)(十四)项必须由
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第(二 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第(二
十)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 十)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
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应经全体 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应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9-024。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