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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友股份: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6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友股份”
或“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谢树志、独
立董事金毅及董事唐咏群,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谢树志
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规
定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具体如下:
    2018 年 2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年审
机构就 2018 年度年报、内控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18 年年报审计计划及内控预审情况,并听取了审
计部《2018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2018 年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同时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
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