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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友股份: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6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于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关于对外
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为健进制药有限公司、香港健友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授信及担保事项。本公司与健
进制药有限公司的合作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健进制药有限公司与金融
机构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含 6,500.00 万元);公司与香港健友实业有限公司的合作金融机构签署相关
担保协议,为香港健友实业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 20,000.00 万元)。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于 2018 年 05 月 16 日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 550 万美元,担保期限一年。截至本公告之日,与最高
额保证合同对应的主债权合同实际尚未签订,借款尚未形成。 除此之外,截止
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 2017 年度没有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相违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