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友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9 年 04 月 15 日以电话、书面传真及电子邮
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04 月 25 日上午 10 点整以现场会议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2 人(其中监事余诚明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并委托监事会主席刘祖清先生代为表决)。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祖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的募
集资金相关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健友股份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所包 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 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 2018 年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健友
股份 2018 年年度报告》和《健友股份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9 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健友
股份 2019 年一季度报告》和《健友股份 2019 年一季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
2、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且各项制度均得到了较好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健友股份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
《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
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
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
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友
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
本金安全,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友
股份关于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1、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
次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
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319 万元(含 71,319 万元),具
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不超过六年,具体期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申报前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
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①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
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Ⅰ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
债发行首日。
Ⅱ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Ⅲ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Ⅳ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
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
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
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
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
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
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
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
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
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
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①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
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
相关内容。
②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
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
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
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
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
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
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
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①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Ⅰ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Ⅱ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股份;
Ⅲ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Ⅳ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本次可转债;
Ⅴ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Ⅵ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
息;
Ⅶ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Ⅷ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Ⅰ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Ⅱ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Ⅲ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Ⅳ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
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Ⅴ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③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Ⅰ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Ⅱ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Ⅲ 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
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Ⅳ 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Ⅴ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Ⅵ 修订持有人会议规则;
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
项。
④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Ⅰ 公司董事会;
Ⅱ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
Ⅲ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1,319 万元(含
71,31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高端制剂预灌封生产线项目 42,621.87 12,509.00
2 抗肿瘤产品技改扩能项目 28,191.22 22,810.00
3 股份回购项目 15,000.00 1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计 106,813.09 71,319.00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
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
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
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
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规定,董事会
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同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的鉴证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南
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社会公众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
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
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
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
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
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
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转股价格、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的金额、担保事项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
的一切事项;
(2)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政策变化或市
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
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
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适
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3)设立或增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等;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
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
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
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5)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以及财务状况,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根据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使用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其他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6)决定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
报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
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
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相关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按照监管
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并办理
《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
等事宜;
(9)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
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除第(8)项、第(9)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其余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公司
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
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