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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炀资源: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19-028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第六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     况,享有了解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
        的知情权;                         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
        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薄册和文     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薄册和文
  1     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     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
        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使表决权;
            (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         (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
        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         (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
    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
    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
                                     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核意见;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
                                          (二)检查公司财务;
    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意见;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二)检查公司财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2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主持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主持股东大会;
                                     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
    并根据需要即使召开临时会议。监 并根据需要即使召开临时会议。监
    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 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
    告说明原因。                     告说明原因。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3   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 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召集人根据实际需要或        监事会召集人根据实际需要或
        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可以于    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召开临时
        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以电话通知和    会议,可以于会议召开两日以前,
        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    以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包括专人
        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有效方式)    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及其
        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他有效方式)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拟定,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拟定,
        但本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特有的规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规则的修改须由监事会拟定修改
        之日起实施,本规则的修改须由监    议案,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事会拟定修改议案,报股东大会审    生效。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