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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据港: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7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17-048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一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6,329,9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9.4868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群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李宁、陈琳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张羽祥、钱荣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林丽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杭州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6,329,802 99.99993                 0   0.00000       100         0.00007


2、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 HB33 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6,329,802 99.99993                 0   0.00000       100         0.00007


3、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6,329,802 99.99993                 0   0.00000       100         0.00007


4、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6,329,802 99.99993                 0   0.00000        100        0.00007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会审议的第四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雷丹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