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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地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4-11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城
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
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
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179,886.69 元,每股收益 0.5 元。公司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取得了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经证监会核准后的批文并作出

了相应公告。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等规定:“上

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

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

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为了避免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与本次交易发行时间产生冲突,确保本

次交易顺利实施,经审慎考虑和讨论后,公司董事会提出本次 2018 年

度利润不进行分配,公司将于 2019 年中期进行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

    我们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不进行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是为了保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顺利实施,对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构成损害,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
配预案并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状况,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制定客观合理,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
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城
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
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
对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
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
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杨权根 刘华 项荣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