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的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薛杰、孟广生、周林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