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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17-12-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能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就睿能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贝
能国际增资用于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
公司福建贝能增资用于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8,534,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
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47,329,603.78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71,204,396.2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7)验字 G-001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下列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一、制造业务募投项目

1、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15,304.94                15,304.94

2、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3,492.14                 3,492.14

二、分销业务募投项目

3、电机控制芯片应用方案开发与推广项目        14,718.89                14,718.89

4、智能家居芯片应用方案开发与推广项目         8,732.13                 8,732.13

5、工业互联芯片应用方案开发与推广项目         2,277.51                 2,277.51

三、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300.00                 2,594.83

                合计                         51,825.61                47,120.44

备注:上述募投项目不足部分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本次公司将使用首发募集资金 25,728.53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和福
建贝能分别增资 19,757.44 万元和 5,971.09 万元用于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款项将根据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
    公司通过对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增资的方式实施分销业务募投
项目,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对象一:
    1、境外企业名称:贝能国际有限公司
    2、地区:中国香港
    3、董事:杨维坚
    4、成立时间:2007 年 8 月 9 日;经营年限:20 年
    5、投资主体: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已发行股份数: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港元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8、注册地址:ROOM 308-9,3/F.,KENNING INDUSTRIAL BUILDING,19 WANG HOI
ROAD,KOWLOON BAY,KL,HK
   9、公司注册证书编号:1157040
   10、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计算单片机研究开发、批
发;技术咨询
   11、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6,928.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173.91

                  项目                              2016 年 1 月-12 月

营业收入                                                              111,356.89

净利润                                                                     2,786.49

   注:上述表格中的财务数据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增资对象二:
   1、名称:贝能电子(福建)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C 区 26 号
   4、法定代表人:杨维坚
   5、注册资本:1,15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8 年 4 月 10 日
   7、营业期限:2008 年 4 月 10 日至 2038 年 4 月 9 日
   8、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计算单片机研究开发、批
   发、技术咨询。(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
   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10、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7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3,523.21                21,934.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05.91                 3,456.23

           项目               2017 年 1 月-7 月          2016 年 1 月-12 月

营业收入                                    26,380.86                40,220.48

净利润                                       1,249.69                     592.34

   注:上述表格中的财务数据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决策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
25,728.53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分别增资 19,757.44 万元和
5,971.09 万元用于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增资用于实施
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增资用于实施
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改变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原计划投资项目和投资金
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东吴证券对睿能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贝能国
际和福建贝能增资用于实施分销业务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