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独立董事:林兢 林晖 吴飞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