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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3-27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睿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客观、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2018年度的对外担保
情况、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对外担保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只发生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情
形,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的对外担保已进行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及
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
    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
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
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2018年年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及等有关制度的规定,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和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2018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违
规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林兢   林晖   吴飞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