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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能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公司章
程》(2018 年 5 月)进行修改,并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
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睿能科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
“《证券法》”)、《关于设立外     题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他公司合并;                     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所必需。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属于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权的标的。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2019 年 3 月)。本次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2019 年 3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18 年 5 月)同时废止。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年 3 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