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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2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可解决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详细了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杨维坚先生、赵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王开伟先生、林兢
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培龙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严弘先生(独立董
事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兢   林晖   吴飞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