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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岛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3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王大庆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改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
    监事会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仅涉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推进造成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增加后,该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 1959 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
路东侧。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